公積金提取——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公積金提取
來源:青島住房公積金官網時間:2019-02-19
一、 辦理條件
(一)申請范圍: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并且職工應為產權人或產權人配偶。
(二)提取額度: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發票載明日期或契稅完稅憑證載明日期當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但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共有房屋產權的,所有提取人的提取總金額不得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二、 辦理場所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轄各區(市)管理處歸集窗口
三、 辦理材料
(一)《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核表》(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管理處歸集窗口領取)[表格范本詳見文末];
(二)提取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三)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購買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應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購買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應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和全額購房發票原件或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和契稅完稅憑證原件;已辦妥房屋產權證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全額購房發票原件。
購買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還可按照 《購買我市經濟適用住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交付首付款業務辦理規程(試行)》的規定,辦理轉賬手續。
(2)購買再交易住房的,應提供過戶后的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全額購房發票原件或提供過戶后的房屋產權證原件、購房合同原件和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3)購買拆遷安置住房的,應提供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或協議)原件和補繳差價發票原件。已辦妥房屋產權證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和補繳差價發票原件。
2.職工建造、翻建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屋產權人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決算資料和付款發票原件(翻建還應提供原房屋產權原件)。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在戶口所在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應提供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原件或房屋所有權證原件以及付款發票或收據原件。
3.職工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房屋所在地的區(市)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原件、房屋產權人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決算資料、付款發票及原房屋產權證原件。
其中,職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時,應提供婚姻關系證明原件。
四、 辦理流程
柜臺辦理:職工通過柜面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應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單位應當進行初審。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單位經辦人應代職工統一辦理提取手續:持職工身份證明復印件、相關提取證明材料及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單位經辦人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時,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明原件。
五、辦理時限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單位經辦人。
六、表格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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